5月4日,海淀区教委主任孙鹏与清华附中校长王殿军签署永丰嘉园配套中学承办协议书。
为了提高海淀区农村教育水平,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海淀区政府与清华大学协商同意,把建成后的永丰嘉园配套中学交由清华附中承办。海淀区教委(甲方)受海淀区政府委托,清华附中(乙方)受清华大学委托,关于该校的承办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要求,该校为区属公办学校,承担海淀区教委指定范围内的初中义务教育任务,其他招生计划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确定。永丰嘉园配套中学建成后命名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永丰学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海淀区教委聘任清华附中校长王殿军兼任该校的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海淀区教委依据海淀区同类学校的标准,为该校拨付经费及核定教职工编制等。
永丰嘉园配套中学位于北清路永丰嘉园内,占地56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预计2011年建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