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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零星工程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作者:  点击数:

遴选公告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就零星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公开遴选,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加遴选。

1、本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对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装维修类、校园市政类、建筑物室外维修类工程施工采购,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入围企业。

备注:本次遴选入围的企业可用于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同类型零星工程采购。

2、入围企业库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另行通知调整)。

3、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企业在服务期限内一定能够获得具体项目施工任务。如果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没有获得任何具体项目施工任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请响应人参加响应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4、响应人应符合的条件

4.1响应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专业企业;

4.2入围企业数量不超过20响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入围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入围企业数量不超5家);

(3)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入围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入围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4.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

4.5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4.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响应,且不接受施工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响应。

5、响应前须知

入围施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围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挂靠、借用资质参加本次采购并入围企业的;

(2) 应答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3)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等事故、工期严重延误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项目结算不积极配合学校要求,无正当理由消极拖延的;

(5) 服务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6) 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农民工工资,造成员工上访等事件,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 在学校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8) 服务期内企业资质被降级、吊销、注销的;

(9) 服务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 存在其他失信或违规违纪行为的。

6、提交响应文件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密封),电子版一份(U盘或者光盘)。

(3)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清华附中接待大厅。

(4) 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 提交的响应文件需签字、盖章齐全。

7采购人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10-62782490

联系人:杨老师、石老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清华附中



办公室电话:62784695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清华大学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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