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读证明》(附件)仅为假期出境/出国的学生提供,即学生在本校就读的证明。如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离校外出,需先到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华茂楼一层118)进行申请。完成请假手续后,由教务老师通知行政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
2.学生办理《在读证明》时,请严格按照本人的学生卡信息填写,根据个人学籍信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正确下载所属学校的《在读证明》表格。
3.请根据个人身份及出境事项将模板中的中英文红色字体补充完整,并将字体全部更改为黑色,打印并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字。
4.学生在办理《在读证明》时,必须同时下载并填写外出安全保障书(附件),打印由家长签字。同时携带签字后的《在读证明》及外出安全保障书(学校留存)至成志楼212办理盖章手续。
附件:
清华附中(旅游)在读证明
实验学校(旅游)在读证明
外出安全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