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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清华附中高一高二学生社区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7 作者: 清华附中 点击数:

清华附中学生社区服务实施方案

(2017年修订)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高一、高二学生须累计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计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共计2个学分。

一、社区服务的界定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家长的指导下,走出校园,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综合实践活动。此类活动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提升自我的精神境界,促使人格不断完善。

社区服务不同于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是以志愿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实践活动。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社区劳动服务:包括帮助社区分发报纸、书信,进行社区绿植养护,清洁楼道、垃圾分类等力所能及的劳动;

2.社区文化建设:协助社区居委会出墙报、在社区组织或参加爱心义卖活动、为社区居民组织文娱活动等;

3.社区宣传活动:在社区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活动;开展社区垃圾分类状况的调查并进行宣传、提出改善的建议;向社区居民介绍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在交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到社区附近的十字路口、公交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或交通疏导活动。

4.社区公益活动:开展“送温暖”活动,如陪护老人、照看儿童、为病人、残障人士做家务、家具清洁等;到敬老院、福利院、临终关怀医院、益智学校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志愿讲解活动:利用节假日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或旅游景区做志愿讲解、维护等服务工作。

6.助学或支教活动:指导社区内的中小学生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利用双休日到社区附近的农民工子弟小学开助学活动;利用寒暑假到偏远地区进行生活体验并开展支教助学活动等。

7.职业体验活动:利用假期时间开展的各类职业体验活动。

8.科学、社会文化考察活动:国内外科学、社会、文化考察类交流活动。

9.校内服务或志愿活动:如担任学校纪检员、校史馆讲解员、图书馆协助员、在校组织爱心捐助、在学校大型活动中任志愿者等。

二、社区服务学时管理

高一、高二学生每学年参加社区服务时数不少于40小时。每个学期学生须完成至少20小时的社区服务,本学期未能完成的,可以顺延至下个学期完成,但不可顺延至下一学年。

三、社区服务评价认定

1. 社区服务课程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主要从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量、态度、收获和活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学生每次参加社区服务后须认真填写“社区服务记录表”,经社区负责人或活动证明人签字(盖章)后,开学初交到班主任处,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交到学生发展中心备案。提醒学生在社区服务中注意拍照留存资料,最终将社区服务记录表单、活动过程照片、心得体会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相应项目中。

3.参与人数超过20人的活动须通过校内邮箱向学生发展中心备案。学生发展中心对社区服务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监控,对社区服务活动中的不诚信或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

四、社区服务若干建议

1.组织形式:建议同学利用节假日时间以“家长指导、小组合作”的方式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2.安全须知:学生开展社区服务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如遇紧急事件或情况,请联系社区负责人、班主任老师,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3.资源共享:

学生可登陆海淀教育网(http://edu.bjhd.gov.cn/fw/xwjy/xwjy/hjhd2017)、北京校外教育网(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http://bjssc.bjedu.cn)访问暑假活动专区获取各类暑假活动信息,资源有限,有兴趣的同学要提早预约。另外,往届学生参与并反馈良好的社区服务的平台还有“青麟实践平台”(www.tsinglin.com.cn),同学和家长可咨询参考。

联系电话:62773598 联系人:孙振杰老师

清华附中学生发展中心

2017年07月

办公室电话:6278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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